广西发改委公开征求《关于动态调整峰谷分时电价机制的方案》意见。根据此次修订,午间12:00—14:00

改为低谷电价。整体时段划分来看,峰谷平分别为8小时。时段划分调整为:

 

峰时段(8小时):16:00—24:00;

平时段(8小时):00:00—1:00,7:00—12:00,14:00—16:00;

谷时段(8小时):1:00—7:00,12:00—14:00。

 

尖峰电价执行时间和时段不变,为每年7月、8月、9月、12月四个整月,7月、8月、9月的尖峰时段为21:00

—23:00,12月的尖峰时段为18:00—20:00。结合我区电力运行情况,继续暂停执行尖峰电价,恢复执行时间另

行通知。

午间低谷2h!

创建时间:2024-11-21 13:20